关于确认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
来源:
时间:2021-12-10
为确保我院员工2022年1月起能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,根据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第九条关于“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,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。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,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,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”的相关规定,请大家在2021年12月29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,对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。如有疑问,请咨询财务室。
联系人:孙兰芳;洪梅
联系电话:22309428;22309438
综合办公室财务室
2021年12月9日